财务指标单季度利润单季度现金流量综合财务能力

指标

每股指标 财务指标 (2024-01-01~2024-03-31) 单季度增长 (2024-01-01~2024-03-31) 股本/估值
每股收益 -0.14元 主营收入 3.47亿元 每股收益同比增长率 -159.26% 市盈率 70.42
每股净资产 16.09元 利润总额 -1796.56万元 现金净流量同比增长率 -474.08% 市净率 2.46
每股经营现金流 -1.99元 净利润 -1464.96万元 主营收入同比增长率 -26.97% 流通A股 0.72亿股
每股未分配利润 3.38元 销售毛利率 18.59%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168.82% 限售A股 3065.75万股
每股资本公积金 11.20元 主营收入同比增长率 -26.97% 主营收入环比增长率 -3.33% 总股本 1.03亿股
净资产收益率 -0.88%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168.82% 净利润环比增长率 2.30% A股总市值 40.69亿元
指标\日期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2022-09-30
每股收益(元) -0.14 1.05 1.22 0.67 0.24 0.76 0.54
每股净资产(元) 16.09 16.19 11.86 11.27 10.64 10.30 9.67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1.99 -0.43 -4.30 -1.11 0.62 5.46 2.55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3.38 3.53 4.33 3.78 3.44 3.20 3.00
每股公积金(元) 11.20 11.16 6.03 5.99 5.69 5.60 5.19
主营收入(元) 3.47亿 22.52亿 18.92亿 11.45亿 4.76亿 18.19亿 12.84亿
利润总额(元) -1796.56万 1.10亿 1.29亿 7245.60万 2747.98万 8562.72万 6179.88万
净利润(元) -1464.96万 9371.40万 1.09亿 5960.47万 2128.76万 6657.37万 4705.19万

大事提醒

所属板块: 电池板块         广东板块
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分红 10转增3股派2.73元(含税)(股东大会通过)
最新公告: 金银河:2024年一季度报告
最新新闻: 【港资风向】金银河:5月17日净卖出0.07万股 约2.76万元
限售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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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时间 股东名称 解禁数量 解禁股占总股本比例 最新解禁市值
2025-06-29 佛山市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62.48万股 1.58% 0.64亿
2024-07-0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39万股 4.07% 1.66亿
2024-07-01 李文燕 129.98万股 1.26% 0.51亿
2024-07-01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01.82万股 0.99% 0.40亿
2024-07-0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14万股 0.89% 0.36亿
2024-07-01 深圳市通达龙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4.96万股 0.73% 0.30亿
2024-07-01 UBS AG 64.99万股 0.63% 0.26亿
2024-07-01 吴晓纯 64.99万股 0.63% 0.26亿
2024-07-0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99万股 0.63% 0.26亿
2024-07-01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4.99万股 0.63% 0.26亿
2024-07-01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99万股 0.63% 0.26亿
2024-07-01 许萌芳 64.99万股 0.63% 0.26亿
2024-07-01 叶海斌 21.66万股 0.21% 0.09亿

最新消息

【港资风向】金银河:5月17日净卖出0.07万股 约2.76万元 2024-05-18

港资5月17日,净卖出0.07万股,约2.76万元,减持比例:0%,成交占比:0.158%,持股比例:0.094%,连续2个交易日减持,近5个交易日比例变化:-63.647%,近22个交易日比例变化:-32.3%,近66个交易日比例变化:-56.847%。

近一月港资持股变动如下:

交易日期 净买数量(万股) 净买金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024-05-17 -0.07 -2.76 6.79 0.094
2024-05-16 -0.83 -33.01 6.86 0.095
2024-05-14 0.76 30.17 7.69 0.106
2024-05-13 -2.93 -116.23 6.93 0.096
2024-05-10 -8.81 -367.16 9.86 0.136
2024-05-09 8.68 369.22 18.67 0.258
2024-05-08 -9.41 -385.69 9.99 0.138
2024-05-07 0.02 0.82 19.4 0.268
2024-05-06 7.67 311.97 19.38 0.268
2024-04-30 -10.36 -415.96 11.71 0.162
2024-04-29 14.08 573.97 22.07 0.305
2024-04-26 -0.91 -38.93 7.99 0.111
2024-04-25 -14.68 -637.15 8.9 0.123
2024-04-24 -14.6 -630.65 23.58 0.326
2024-04-23 2.09 92.25 38.18 0.528
2024-04-22 9.84 421.96 36.09 0.499
2024-04-19 3.21 120.06 26.25 0.363
2024-04-18 1.74 67.92 23.04 0.319
2024-04-17 2.88 114.1 21.3 0.295

公告大事

金银河: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银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1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白玉兰广场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40097-00001 号 致: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 期五)召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谢强 律师、王筱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 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章程》; (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 (五) 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 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 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经办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佛山市三水区宝 云路 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启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 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 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 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4,75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11%。其中: 3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829,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16%。 本所经办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27,2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96%。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以 现场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 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进 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 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 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34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34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94,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8%; 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0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0%;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5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待遇的议案》 6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20,483,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21%;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弃权34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9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34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0,9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73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1,5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5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98%; 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34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0%。 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2,4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99%;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5520%;弃权3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81%。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94,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8%; 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3,037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0%;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5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张启发、黄少清、张冠炜、佛山市 宝月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第5、9、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 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沈宏山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谢 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王筱宁 2024年 05月 17日

行业新闻

Kill the winner余波后的躁动——策略周聚焦2024-01-29

引言:1/23以来市场一反年初以来的颓势,上证指数持续反弹至2900点以上,涨幅5.6%。但行业层面明显分化,Kill the winner余波、政策催化和筹码结构是主要影响因素。市场低位之下,春季躁动可以多一分期待。短期跷跷板再平衡,关注前期滞涨的成长板块;全年维持推荐红利底仓+科技进攻。


报告要点

1、1/23以来市场反弹行情中,行业表现分化,Kill the winner余波、政策催化和筹码结构是主要影响因素。2、领涨行业集中在地产链、央国企板块,政策托底资金布局方向,地产松绑、国企市值管理考核等政策是主要催化。3、滞涨板块大盘成长、出口链仍处kill the winner余波,市场前期共识方向在反弹中被规避,风险偏好有待进一步提升。4、春季躁动可以多一分期待,2010年以来开年下跌后市场估值探底,躁动概率较高,1/22上证指数PE 11.7倍,近10年12%历史分位,已处底部区间。5、 躁动的关键因子:风险偏好&流动性积极因素释放,国务院、证监会、央行、住建部相关政策积极信号密集,资金层面成交额、融资买入占比、偏股型基金发行、北上资金净流入呈现改善信号。央行降准,全年流动性望维持合理充裕。6、短期配置:跷跷板再平衡,关注滞涨的成长板块电子、医药、电力设备;超跌反弹关注计算机、军工、电子、传媒、机械。7、全年主线:红利底仓+科技进攻。红利底仓切换可能是未来3-4年公募调仓方向,市场共识或在逐步形成,红利低波关注煤炭开采、炼化及贸易、厨卫电器,红利成长关注白电、厨卫电器、通信服务。科技持续性有待风险偏好进一步改善,进攻方向消费电子、生物制造、绿色技术、数字经济等。


报告正文

一、Kill the winner余波中的反弹行业分化反弹中的行业分化:Kill the winner余波、政策催化&筹码结构。1/23以来,市场一反年初以来的颓势,上证指数从2724点持续反弹至2900点以上,涨幅5.6%。但行业层面呈现较为明显的分化,Kill the winner余波、政策催化和筹码结构是行业表现的几个主要影响因素。领涨行业:政策催化之下的地产链、国央企板块。首先,政策催化是本周领涨行业的主要驱动,一是地产政策松绑预期之下,地产融资端和需求端政策持续松绑预期之下房地产、建筑、建材、钢铁等地产链板块涨幅领先,住建部1/25强调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房地产政策后,1/27广州市优化调整限购政策;二是石化、煤炭、非银、交运等央国企占比较高行业同样表现较强,传媒涨幅也主要由央国企属性较强的出版行业贡献,主要原因来自国资委再提强化投资者回报,并将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其次,中长线资金的底部配置、以及政策托底呵护市场的主要布局方向,也指向央国企为主的大盘方向,沪深300、上证50、红利低波、国企ETF自1/22以来资金流入规模居前,其中沪深300ETF获资金流入266亿、上证50ETF流入41亿、红利低波ETF流入8.7亿、央国企ETF流入5.1亿。最后,Kill the winner的余波也使得前期滞涨板块呈现补涨,房地产、建材、交运、环保、钢铁等行业基本在2023/2-10月涨跌幅排名居后50%,同时多数自11月以来也排名居后。

滞涨行业:大盘成长、出口链仍处kill the winner余波,风险偏好有待提升。四季度公募基金共识的大盘成长方向似乎在开年后较低的风险偏好中遭遇折戟。从基金四季报的行业持仓变化来看,加仓较为明显的电子、医药、农林牧渔,以及基金重仓的食品饮料、电力设备等行业,在1/23以来的市场反弹中涨幅也相对落后。此外市场共识度较高的出口链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行业,23/2-10月表现强劲,当下也仍处于Kill the winner的余波中,表现欠佳。这也在一定程度反应市场迅速反弹行情中,投资者对于前期市场共识最高的方向依然选择观望,风险偏好的改善仍需等待。

二、春季躁动:可以多一分期待

春季躁动仍有望:开年下跌后估值探底,躁动概率较高。2010年以来,开年后半个月内持续下跌超过20天的情形并不罕见,过去14年中共有6次,占比近半,分别为2010、11、14、16、20、22年,上证跌幅5-25%不等,今年年初至1/22低点上证跌幅7.3%处中性水平。往后看,绝大多数年份在经历开年下跌后仍会迎来持续20天以上的躁动行情,仅2022年例外。估值所处的位置可能是躁动行情能否开启的一个因素,除22年之外的年份中,市场开年下跌后,上证PE(TTM,下同)基本处于其10年以来后30%历史分位,2022年市场下跌后估值分位数41%,处于中性水平。1/22上证指数PE 11.7倍,处于近10年12%历史分位,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往后开启躁动的可能性较高,可以对春季躁动多一分期待。

躁动的关键因子:风险偏好&流动性积极因素释放。华创策略前期报告《从躁动到反转》(2024/1/1)中强调,新春躁动的关键因子排序:风险偏好>流动性>基本面,与趋势交易相反。当下风险偏好和流动性的积极信号正在积累。风险偏好:政策、资金面趋于积极。一是政策层面,多个部门表态稳定市场预期,1/22国常会时隔半年再提资本市场,强调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此后证监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表示股市制度机制设计要更加体现投资者优先,资本市场财富功能定位进一步增强;此外央行宣布降准,住建部对地产融资端、需求端进一步松绑的表态,使得市场对于流动性和地产基本面的预期获得进一步提振,市场风险偏好明显改善。二是资金层面的积极信号也在显现,1/22后两市成交额(5日移动平均)从7313亿持续上升至近8000亿元,融资买入/两市成交额占比在6.5%左右筑底缓慢回升至6.7%左右,本周(1/22-26,下同)新成立偏股型基金份额54亿,虽仍在低位,但是较前三周呈现持续回升态势,北上资金也从前三周的净流出转为净流入121亿。流动性:新年首次降准落地,货币宽松有望延续。1/24下午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于2/5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向市场提供流动性1万亿元;1/25将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从2%下调到1.75%。如我们前期报告《以投资者为本,市场财富功能定位进一步增强》所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总体要求下,全年流动性有望维持合理充裕。一方面,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要求下,货币政策有望延续宽松以配合财政发力,去年10月以来,积极的财政政策已在持续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发1万亿特别国债,将逐步在今年1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另一方面,外部环境的变化拓宽国内货币政策空间,2024年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的外溢性将朝着压力减小的方向发展,中美货币政策周期的差趋于收敛。

三、配置:短期关注成长超跌反弹,全年推荐红利+科技

短期配置:跷跷板再平衡,成长弹性可能较高。一方面,随着市场风险偏好和流动性的改善,行业配置的风格跷跷板可能呈现再平衡,从前期涨幅较大的地产链、央国企逐步转向滞涨的成长板块,如电子、医药、电力设备;另一方面,市场底部的反弹行情中,一般前期跌幅更大的行业和个股,也往往表现出较高弹性,在反弹期间涨幅更大,参考前期报告《从躁动到反转》(2024/1/1)、《后视镜里看不到车头》(2024/1/21),这一视角下,我们建议选择超跌反弹,在23/11/22以来的下跌行情、以及今年初以来的急跌行情中相对超跌的计算机、军工、电子、传媒、机械。

全年视角:维持推荐红利底仓+科技进攻。随着政策引导之下,投资者预期改善驱动市场企稳反弹,政策可能逐步回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4全年科技调结构的主基调,而全球缺乏有效增长的环境仍在延续,我们维持年度策略《变局与新篇:新航海时代》观点,全年配置方向推荐红利底仓+科技进攻。本轮反弹行情中,央国企和地产链的亮眼表现背后,也可能在体现红利底仓切换共识的逐步形成。我们认为红利底仓的切换可能是未来3-4年机构仓位调整的主要方向,背后是经济增量转存量的过程中,市场定价会降低资本开支的权重,转而追求自由现金流优秀、有红利支配能力的上市公司,以险资为代表的红利低波投资者重点关注行业:煤炭开采、炼化及贸易、厨卫电器;公募可能更为偏好的红利成长行业:白电、厨卫电器、通信服务。科技在短期反弹后的持续性可能相对有限,全年视角下风险偏好获得有效提升后,建议重点关注两条进攻主线:1)有基本面支撑的行业,包括消费电子、半导体、汽车产业链;2)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九大颠覆/前沿性技术对应主题,关注估值&24E业绩匹配度较高的生物制造(化学制药、化学制品)、绿色技术(电池、普钢)、数字经济(软件开发、计算机设备等,详见《变局与新篇:新航海时代》、《九大颠覆/前沿性技术的配置线索》。


四、风险提示

1、疫情反复,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2、海外疫情反复,可能对相关产业链及国内出口造成影响;3、历史经验不代表未来: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历史数据得出的经验可能在未来失效。

行业公司动态

【港资风向】亿华通:5月17日净卖出1.13万股 约39.77万元 2024-05-18

港资5月17日,净卖出1.13万股,约39.77万元,减持比例:0.01%,成交占比:0.889%,持股比例:0.398%,1个交易日减持,近5个交易日比例变化:-12.97%,近22个交易日比例变化:-29.935%,近66个交易日比例变化:-43.084%。

近一月港资持股变动如下:

交易日期 净买数量(万股) 净买金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024-05-17 -1.13 -39.77 45.31 0.398
2024-05-16 2.43 85.2 46.44 0.408
2024-05-14 -2.54 -89.78 44.01 0.387
2024-05-13 0.23 8.24 46.55 0.409
2024-05-10 -5.74 -209.05 46.32 0.407
2024-05-09 8.36 315.72 52.06 0.457
2024-05-08 -23.5 -886.63 43.7 0.384
2024-05-07 6.71 250.37 67.2 0.59
2024-05-06 8.79 321.1 60.48 0.531
2024-04-30 -12.54 -451.69 51.69 0.454
2024-04-29 -11.87 -427.78 64.23 0.564
2024-04-26 3.77 136.86 76.1 0.668
2024-04-25 -1.55 -55.62 72.33 0.635
2024-04-24 1.4 49.57 73.88 0.649
2024-04-23 2.23 78.03 72.48 0.637
2024-04-22 -6.35 -220.39 70.25 0.617
2024-04-19 -26.62 -930.77 76.6 0.673
2024-04-18 8.48 300.94 103.22 0.907
2024-04-17 18.71 657.81 94.74 0.832

异动揭秘

2022-05-23 日价格涨幅达到15.94% 当日成交额:5.48亿 当日涨跌幅:15.94%
营业部名称 营业部买入金额 营业部卖出金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3395.03万 15.08万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1400.29万 0.0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星路证券营业部 1208.30万 0.00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1076.14万 964.31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862.61万 373.70万
机构专用 521.93万 766.27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双塔路证券营业部 0.00 831.10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83.75万 932.61万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1076.14万 964.31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上海东路证券营业部 123.47万 1064.14万
交易量所占百分比